苏州被选为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

       2017年5月22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大力发展江苏省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决定选择南京、苏州 等6个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要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等。通知明确,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试点模式中,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