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期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定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旨在对住房租赁活动进行规范,保障住房租赁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部条例共包含 7 章 50 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一,明确了总体要求。条例着重指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必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策部署,秉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其二,对出租和承租活动进行规范。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在建筑、消防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不得对人身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同时,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以实名方式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且双方都要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
其三,规范了住房租赁企业的行为。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要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果从事转租经营,需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其四,对经纪机构的行为加以规范。条例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之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于收费服务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
其五,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组织则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其六,严格了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条例分别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条款。